通俗地说,今天我们提及的门诊统筹,包含三方面的政策,一是个账改革;二是药店纳入门诊统筹范围;三是前两项政策与各地门诊慢特病统筹、双通道、以及大病医保的衔接。
这些政策搅合在一起,对工业、商业、零售、参保人/患者都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。
个账改革(国办发〔2021〕14号)
我们医保参保人手头上的医保卡有两个账户,一个是个人账户,另一个是统筹账户。
个账改革前,个人账户上的钱只能在医疗机构支付个人自付部分,或者在医保定点药店购买属于医保范围但个人自付的药品。
统筹账户,一般在住院部使用,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医保报销。另外,对于慢性病、特殊疾病,各地也都有相应的门诊统筹制度,比如常见的糖尿病、高血压等,可以办理门诊慢性病,通过门慢统筹来进行医保覆盖。此外,还有一些特别的疾病,比如恶性肿瘤的门诊放化疗治疗,也通过门诊特病的渠道来进行支付。
个账改革前,个人账户里钱的来源,包括个人及所在单位缴纳。个账改革后,单位缴纳部分不进入个人账户,而是缴纳到统筹账户。因此,个账改革后,个人账户的钱变少了,而统筹账户的钱变多了,医保卡结构性的调整,对患者/参保人、医疗机构、药店都会带来相应变化。
由于医保卡个账上的钱变少,患者到药店购药的金额变少,将带来药店客流结构性的流失;患者发现统筹账户上的钱变多了,都往医疗机构门诊就诊、购药,毕竟待遇和住院报销类似,何乐而不为?如此以来,药店大面积受损,医疗机构门诊,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,将迎来患者的回流。
不过,情况可能不会按这个方式发展,因为个账改革后,又出台了另一个政策,药店被纳入到门诊统筹管理范围内,这就改变了上述推论。
将药店纳入到门诊统筹管理范围(医保办发[2023]4号文)
上述推论的前提,是药店获得门诊统筹资质非常困难,每个城市有这样资质的药店屈指可数,甚至比双通道药店数量还少。
不过,随着医保办发[2023]4号文的下发,鼓励各地将更多定点药店纳入到统筹范围,“应纳尽纳”,那么,大批量的定点药店都将成为门诊统筹药店。
据相关数据显示,我国零售药店门店数量已经突破60万家,其中70%是医保定点药店,也就是说,至少有40万家医保定点药店,如果这些定点药店都成为门诊统筹药店的话,患者购药店大幅度增多、便利,将患者又拉回到药店来,4号文抵消了个账改革对药店带来的利空。但是否是利好?还有待观察和评估;
为何难以评估是否是利好?这取决于几个因素:
1)医院能否大规模处方外流?这是个老大难问题,也是全局性的关键问题。
药品、耗材在公立医院实施零加成那么多年了,都已经成为成本项目,价格平进平出,医院还要承担药房药库设施设备及人员开支,药品是卖一盒亏一盒,按理说,医院应该抛弃药品,任其外流到院外才对啊。
然而,医院与医药企业及其关联方背后是庞大的利益共同体,药品、耗材就是利益链条上的一个载体,有了这个载体,还有很多利益可谈,没有这个载体,利益脱钩,真的是无利可图了!
因此,这十年的医改,药品围绕医药分开,耗材围绕技耗分离方向发展,其目的无非就是要斩断利益链条。但是,机制不变,利益斩断之后,医疗机构如何能够独立发展得下去?就从这的角度看,处方怎么可能流得出去?
2)40万家药店,是否都具备了相应的能力?比如产品获取、获客、运营和服务能力。
3)患者是否全面接受药店的服务?别低估这个想法,患者的想法非常实际和现实;
门诊慢特病、双通道与门诊统筹政策的衔接落地
从目前看,涉及到药店的政策包括门诊慢特病、双通道,现在又多了门诊统筹,由于真正落地要看医保统筹区(各地级市)的具体政策,包括门诊统筹的起付线、支付比例及封顶线。此外,各项政策之间的衔接也是一个实际的问题。
门诊统筹在支付管理上是按费用而非病种,门诊慢特病是按病种,双通道则更加复杂,国谈药物在各地落实都不尽相同,既包含了住院报销,也有国谈药物进入门诊慢特病序列或普通门诊,此外,还有病程长、价值高的国谈双通道药物单独支付。
因此,门诊统筹政策落地,要考虑上述各项政策之间的关系,一般而言,政策之间有衔接但不能重叠,如有重叠,可按医保待遇取上限进行支付。
门诊统筹是按费用管理,也就是在一个自然年度,每位参保者的支付限额是固定的,但每个城市的待遇不一样。
比如,广州市2023年退休人员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10100元/年,较改革前提高6500元;在职职工最高支付限额为7200元/年,较改革前提高3600元。
苏州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3000元;
超过了门诊统筹限额,某些地方还可以享受二次报销的待遇。